对房地产税税基评估问题的探索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一、房地产税税基评估的程序选择   (一)对评税机构设置的选择   在已实行税基评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有些国家和地区的评税主体为代表征税方的评估主体(政府或准政府机构性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和代表纳税方的评估主体...

  当今各国的税基批量评估是同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的,两者的结合产生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CAMA,Computer-aided mass assessment)。应用这一技术,需要将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储存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由计算机利用回归技术进行市场分析,构造估价模型,在待估不动产的基本信息输入后,计算机就可以输出其评估值了。在我国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进程中,必须考虑循序渐进地开发CAMA.综合国外房地产税发达国家开发CAMA的经验做法,无论何种CAMA系统,其主要构成大致都是:数据管理子系统、市场数据分析子系统、评估子系统、评估结果管理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实现税源数据采集、数据转换和数据存储;市场数据分析子系统实现市场数据采集、市场数据分析、市场数据报告;评估子系统实现评估数学模型建立、数学模型校准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管理子系统实现评估结果输出、评估结果上诉管理和评估结果统计报表。
  从国外的经验看,随着GIS技术从军用转向民用。更多的CAMA系统与GIS系统互相整合,逐渐形成了新的技术潮流。我国地域广袤。百万级人口的大城市众多,房地产信息数据量极大。如果批量评估需要对特定区域的房地产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仅仅依靠人力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将GIS系统整合至CAMA系统,可以帮助评估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地产税基础数据,高效地实现批量评估房地产的功能。
  此外,完善房地产税不仅需要财政税务部门参加,还需要国土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搭建房地产税的法律框架,将部门间互相配合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起以房地产数据资源共享为纽带的顺畅的部门分工,合作机制,从而形成一套多角度、多层次完善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为顺利开展评估征税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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