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6]20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18
摘要:由于系统原因,原定7月21日开始的扫描认证新版发票时间推迟到7月30日,为了保证纳税人取得的在8月份抵扣的带税控码的新版货运发票能够及时认证抵扣,各地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纳税人集中于7月30、31日到大厅认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205号             2006-07-1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系统原因,原定7月21日开始的扫描认证新版发票时间推迟到7月30日,为了保证纳税人取得的在8月份抵扣的带税控码的新版货运发票能够及时认证抵扣,各地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纳税人集中于7月30、31日到大厅认证。

  二、“一窗式”票表比对除按照总局要求执行外,试点期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非税控系统开具备的公路、内河货运发票仍需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具体比对口径和实现方法见附件。

  附件:《关于税控收款机运输发票上线后“运输发票一窗式比对”在系统实现的说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