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8]19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1
摘要:户籍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各地要针对个体税收管理点多面广、隐蔽性强的特点,认真分析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有的放矢,多措并举,真正做到户清底明,实现对个体纳税人户籍的全面、有效管理。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8]195号        2008-12-01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党组提出的“重实践、稳税基、严征管、抓稽查、上水平”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断推动全省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迈进,现就2009年全省地税系统个体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固本强基,切实加强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各地要针对个体税收管理点多面广、隐蔽性强的特点,认真分析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有的放矢,多措并举,真正做到户清底明,实现对个体纳税人户籍的全面、有效管理。一是加强与外部信息比对。各地要充分利用综合治税网络采集的信息,加强与工商、国税、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发现疑点,及时清查。2009年全省“外部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将上线运行,各地要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优势,落实责任,加强监控,确保比对分析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加强对内部管理信息的分析监管工作。各地要针对个体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无证照户等的发生和分布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掌控问题发生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从而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对已办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对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按照无证照纳税人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纳入正常管理。省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之中。

  二、巩固完善,不断深化微机定税

  实行微机定税是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对以往微机定税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找准问题,落实措施,确保微机定税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由于新的个体定税系统中已对定额核定期进行了重新设定(年度内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这就要求各地要及早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在明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这项工作,否则,双定户的征收方式将自动恢复为查账征收,定期定额申报和“双委托”征收方式将无法进行。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做好工作:

  (一)数据维护要力求统一规范。新的个体定税系统中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等相关数据由各市自行维护,从系统查询情况看,部分市的各县(市、区)局之间存在着标准不统一、设置不规范问题,造成区域间税负不均衡问题,影响了微机定税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明年的微机定税工作中,各市在进行统一维护之前,应要求各县(市、区)局提交典型调查报告,并对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对差别较大的,应重点对其典型调查报告进行评估分析,对明显不合理的,应责令其重新调查确定。对各市范围内的重点行业,可由市局统一进行典型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县(市、区)的最低定额标准,有效避免核定工作中的随意性。

  (二)信息采集要保证准确完整。信息采集是整个微机定税工作的基础,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确保定税质量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规范采集方式。每组采集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原则上应根据税收管理员管户情况实行交叉采集;信息采集每年进行一次,不得以往年信息代替核定年度信息;二是要拓宽采集渠道。在采集信息之前,要结合行业生产经营特点,认真分析和掌握影响其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合理确定定额依据,在此基础上明确采集渠道,除税收管理员自行采集外,要善于利用第三方信息提高税额核定的准确性。

  (三)手工定税要严格控制范围。新的个体定税管理子系统中设定了微机定税和手工定税两种方式。手工定税只适用于达不到典型调查所要求的户数比例,无法测算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的行业。但从2008年度的核定情况来看,部分市手工定税面较大,影响了微机定税工作的正常开展。明年各市要严格控制手工定税的范围,对达到典型调查所要求的户数比例的行业,一律要在定税系统内进行相关数据的维护,通过微机核定定额;对确实需要通过手工定税的,各县(市、区)要说明情况并报市局批准。

  三、科学分析,不断提升管理层次

  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分析是税收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效的有效手段。各地在开展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分析时,既要结合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也要开展个体税收收入与管理的关联分析,既要对个体大户进行重点分析,也要进行分行业、分区域的专项分析,既要进行期间纵向分析,也要进行区间横向分析。通过分析有效地把握个体税收管理的整体情况,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为日常监管提供导向作用。

  四、分类管理,加强对未达起征点业户监控

  所谓分类管理,就是综合考虑销售(营业)额、注册资金、经营人数、经营规模、经营时间、经营路段等因素将未达起征点业户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实行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A级业户月销售(营业)额虽然未达起征点,但却临近起征点水平,随时可能达到起征点。对此类业户,税收管理员应进行临界监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按月进行评估测算,对达到起征点的,应要求其依法申报纳税,对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调整其定额;B级业户月销售额虽低于A级,但在一段时间内可能达到A级或起征点。对此类业户,税收管理员应进行重点监控,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评估测算,重点监控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发票开具情况,以便确定是否达到A级或起征点;C级业户经过较长时间经营,可能达到B级,但短期内不可能达到起征点。对此类业户,税收管理员可通过发票开具信息进行一般监控,原则上每半年评估测算一次,并将评估测算结果作为调整等级的依据。

  五、夯实基础,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管理

  近几年,各地立足实际,创新方法,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情况看,仍存在着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管理标准不够统一、管理方法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省局将制定《集贸市场征收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征管软件进行完善和升级,实现对集贸市场从税务登记、税额核定到税款征收的规范化管理。在此之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调研工作,全面分析和总结集贸市场管理的经验和不足,全面掌控集贸市场的分布、规模、管理特点等第一手资料,为全面实施对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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