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暨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通知 榕地税[2014]123号 2014-07-30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派出)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力推动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精神文明建设暨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局其他党组成员 成 员:市局机关处室、各基层局负责人 二、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局机关党委) 主 任:机关党委书记 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机关党委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 (1)统筹安排全系统创建工作,负责协调各创建工作组的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知识在全行业干部职工中的宣传普及; (3)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4)完成申报工作的全部文字材料; (5)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创建文明工作情况在各类媒体的宣传造势。 三、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政风行风工作组(挂靠监察室) 组 长:监察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创建文明行业有关政风行风建设指标、措施和任务; (2)根据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组织模拟测评,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完成相关台帐资料; (4)上报创建活动中相关的工作信息。 2.优质服务工作组(挂靠纳税服务处) 组 长:纳税服务处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有关优质服务的指标、措施和任务;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窗口创建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推广先进经验; (3)按时完成有关台帐资料; (4)上报创建活动中相关的工作信息。 3.单位环境工作组(挂靠机关服务中心) 组 长: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文明创建有关单位环境建设的指标、措施和任务; (2)按时完成有关台帐; (3)上报创建活动中相关的工作信息。 4.台帐资料工作组(挂靠机关党委) 组 长:机关党委负责人 工作职责: (1)督促各责任单位上报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2)按规定体系要求,负责收集、分类、整理创建有关软件资料; (3)负责草拟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汇报材料; (4)按时填写并及时报送文明创建台帐。 四、各处室联络员 各处室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人员各1名 工作职责: 1. 负责与市局创建办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单位文明创建的工作安排、动态,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2.根据市局机关不同阶段、不同类别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及时向创建办反映本部门各个阶段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情况及进展; 3.做好本部门创建资料(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的收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局创建办; 4.负责撰写和报送本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及有关文明创建台帐。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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