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甲供工程的核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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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21
摘要:建筑业甲供工程的核算 (一)甲供工程要点(财税 [2016 ] 36号)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甲供工程四个要点: 第一,不分新老项目,合同或者招标文件只要有甲供条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第
建筑业甲供工程的核算
(一)甲供工程要点(财税[2016]36号)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甲供工程四个要点: |
第一,不分新老项目,合同或者招标文件只要有甲供条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第二,甲供比例没有限制,即无论发包方甲供比例高低,均属于甲供工程。 |
第三,甲供的对象既包括设备、材料,也包括电力等动力。
第四,工程发包方既包括房地产企业,也包括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投资方,还包括建筑业企业中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 |
(二)甲供工程的两种核算模式
总额模式 |
差额模式 |
总额法是指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全部或部分材料、设备、动力属于承包方承包范围,但由发包方负责采购,供
应商将发票开给发包方,发包方将相应材料交由承包方用于工程建设,结算时承包方经营额包括此部分材料、设备、动力价款,即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和产值收入均包含甲供部分。
总额法的特点:
①指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和结算价;
②建筑企业按照含“甲供材”的结算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③甲方就“甲供材”部分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且甲方不可以按照平价进来平价出,而必须按照甲供材采购价×(1+10%)的计征增值税的依据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④甲方发出材料给施工企业使用时,财务上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而施工企业领用甲供材时,财务上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
净额法是指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工程款另外支付。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全部或部分材料、设备、动力由发包方采购后,交由承包方用于工程建设,相应材料、设备、动力构成不动产价值的一部分,即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和产值收入均不含甲供部分。
差额法的特点:
①是指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甲供材”部分不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和结算价;
②施工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的工程结算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③甲方发出材料给施工企业使用时,财务上在“在建工程”(发包方为非房地产企业)科目核算或“开发成本一一材料费用”(发包方为房地产企业)科目核
算,而施工企业领用甲供材时,财务上不进行账务处理。 |
【例8-20】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企业签订的甲供材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甲方自己采购主材2000万元,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乙建筑公司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计算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如果采用总额法,则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为1亿元;如果采用差额法,则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为8000万元。
1.总额模式
总额模式的计税依据包括甲供材的情形,也就是说工程的结算款包含了甲供材。
【例8-21】假设工程款是1090万元(含税),发包方甲方实际支付600万元,剩余400万元用甲供材(钢材)抵顶工程款,乙方计税依据等于工程款1000万元。甲方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属有偿销售货物所有权,甲方征税后,建筑企业如果是采用一般计税的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正常抵扣(单位:万元)。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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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当甲方把钢材作价销售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付账款 452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 增直税(销项税额) 52
|
(1)收到甲供的钢材:
借:原材料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
贷:应收账款 452
(2)乙方将钢材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400
贷:原材料 400
(3)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 1090
贷:工程结算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 |
(1)收到甲供钢材:
借:原材料 452
贷:应收账款 452
(2)结算工程款:
借:应收账款 1090
贷:工程结算 1058
应交税费一一简易计税 32
(3)钢材用于工程:
借: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452
贷:原材料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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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额模式
差额法的计税依据不包括甲供材,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工程款另外支付。
【例8-22】假设工程款654万元(含税),甲供材400万元,差额法计税依据是600万元(单位:万元)。
甲方
|
乙方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甲方把钢材提供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400
贷:原材料 400 |
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654
贷:工程结算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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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工程款:
借:应收账款 654
贷:工程结算 63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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