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全面解析

来源:OECD 作者:OECD 人气: 时间:2016-03-18
摘要:税基侵蚀严重危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税收收入、税收主权和税收公平。有很多方式能够导致国内税基侵蚀,而利润转移是导致税基侵蚀的一个主要渠道。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的相关数据的研究工作是重要而且必

制定全球行动计划以应对BEPS问题

一个综合的行动计划

为了应对从根本上而言是由大量的相互作用因素引起的BEPS问题,应该快速制定一个综合性的行动方案。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向各国提供国内和国际上的应对措施,旨在更好地获得和实际经济活动相匹配的征税权力。

尽管考虑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工作是必要的,重新审视一些现存标准的基础也是重要的。确实,以循序渐进的方法可能有助于遏制目前逃税避税的发展趋势,但难以应对政府所面临的一些挑战。

尽管各国政府有可能提供单边解决方案,但一个国际协同的方案也是有价值和必要性的。共同合作和共同协调不但促进和加强了在国内采取的税基保护措施,而且也提供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综合性和国际性的措施。这方面的共同协调也会减少单一主权国采取单边税收措施的需求。当然,税收管辖区也可能采取一个比共同协调措施更严厉的单方面措施来防范BEPS。

OECD致力于提供一个全球性、综合性的行动计划,这些行动计划是建立在对已识别的问题领域的深入分析之上的,这个分析的目的是提供具体切实的解决办法来让国际准则适应当今的全球化商务环境。这就需要一些“破框”思维,

大胆设想、有效实施,解决如现行税收协定众多难以单个协调等具体执行困难。与此同时,现有工作中和BEPS相关的部分当然也需要加快进程。

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及时沟通

一个综合性解决方案的产生需要所有权益相关者的贡献。所有的oecd利益相关成员国都应该参与到行动方案的制定中来,其他的非oecd国家,特别是G20成员国,也应该对此有所贡献。这里需要有序组织和商界的协调沟通,还有对社会意见的采集,这样实务人员和其他权益相关者的观点都会被考虑进来,以此来为他们作长期投资决策提供所需要的稳定的商务环境。

这个问题已经刻不容缓,OECD致力于提供一个创造性和及时性的应对方案。根据提议,一个初步的综合应对方案应该在未来6个月之内完成,这样财政委员会就能够在2013年6月的会议上通过。这样的一份行动计划应该:①确认应对BEPS所需要的措施;②设定执行这些措施的最后限期;③确定执行措施所需要的资源和方法。

为了形成这样的行动计划,财政委员会指定财政委员会工作局和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组一起与OECD秘书处共同合作,向各个利益相关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咨询。财政委员会工作局和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组需要通过安排一系列面对面会议和视频会议的方式来召集专家,并且监督工作的进行,这样行动计划的草案就能够及时提交到财政委员会,以便在2013年6月的会议上讨论并且通过。

聚焦的主要问题领域

实质上,制定行动计划需要考虑到不同问题领域之间的关联,从而提供一个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更进一步而言,关于BEPS的更好的数据和信息都需要发掘才能得到。

该行动计划将由以下六个不同部分的建议组成:

•提出终止或消除混合体错配安排影响的机制。

•从政策层面上明确或促进转让定价规则对一些特定领域的作用,现存规定的效果不如人意。无形资产作为一个关注度高的特定领域,应该在转移定价规则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更新关于征税权问题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在电子货物和劳务领域。这些解决方案需要包括对协定条款的重新审定。

•提出更有效的反避税措施作为前几项建议的补充。反避税措施可以写进国内法或国际规则中。这些措施包括一般反避税条款、受控外国公司条款、受益所有人条款和其他反协定滥用条款。

•关于集团内融资交易的处理规定,如支付费用的扣除与预提税等问题。

•更有效地对付避税地的解决方案,此处要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等因素。

对于各国政府已同意的应对措施,行动计划要考虑如何以最佳方式及时贯彻实施。如果需要修改协定,那么就要迅速研究并提出关于修改协定的方案。oecd已经形成消除双重征税的标准方法,应该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当然也要同时采取措施来避免双重不征税的发生。就此而言,综合性的方案也应该考虑如何改进双重征税的消除问题,例如说采取双边协商程序和仲裁提高相应效率。

税务当局需要立即行动起来

税收管理论坛召集了OECD和G20成员国的税务代表。这个论坛将在2013年5月的莫斯科举行。在本次论坛中,税务代表将关注和沟通提高税收遵从度的行动方案,这是创造一个公平税收环境的前提条件。他们将被特别邀请到OECD参与起草关于应对激进税收筹划的草案,这个草案将包含超过400条细则。

最后,我们建议这份报告应分发到G20成员国,以回应他们在2012年11月墨西哥峰会中所提出的在下一次2013年2月的莫斯科会议提供报告的要求。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