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网络红包的“税”是“税”非

来源:税草堂 作者:无极小刀 人气: 时间:2017-02-04
摘要:春节期间,现金网络红包满天飞。对于现金网络红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成为议论焦点,大家议论来议论去,无非两个观点: 一是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是个人之间派发的现

春节期间,现金网络红包满天飞。对于现金网络红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成为议论焦点,大家议论来议论去,无非两个观点: 

一是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是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罗列的“依据”有三:

一、201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的回应。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小刀观点如下】

对于依据一,不足为凭。

对于依据二,依据不足。

对于依据三,查无此文。

  相关阅读——

  随机赠送的网络红包并不必然缴纳个人所得税<叶全华>

  过节收到网络红包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梁晶晶>

  营销活动及网络红包个税征免与税收策划<段文涛>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