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4]3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4-06-29
摘要:曾宪粹教育基金会致力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评选教师奖具有严格的程序,奖金由国家教委颁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法规,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1994]376号        1994-06-29

国家教育委员会:

  你委教外港[1994]249号《关于建议对曾宪样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已废止,不再执行。

  二、曾宪粹教育基金会致力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评选教师奖具有严格的程序,奖金由国家教委颁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法规,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6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