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一直处于花非花雾非雾的状态,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有关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概念和详细划分,让我们看看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那些“道理”吧。 首先大家要清楚的是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完全是两个概念 视同销售 是一个税收概念而非会计销售,指未对外销售,一般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但是确实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在税法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涉及的是主体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事先未确定将用于生产经营,其进项税额会在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但是已经抵扣进项税的情形或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则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常见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两个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但是相关机构设置在同一个市(县)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其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常见进项税额转出行为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购进的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餐饮服务和其他娱乐服务 6.财政部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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