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公告[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3-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扩大试点范围为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和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管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生产性出口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劳务且无海关电子信息企业除外。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对扩大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施行无纸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可按照自愿的原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参与无纸化管理试点。 三、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执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