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长期提供劳务,能否享受一个月三万以内收入额免征增值税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有的地方是可以享受,而有的地方却是不可以享受,那么,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究竟能不能享受呢? 我们首先看三万免增值税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三万免税的政策。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纳税人分为两类,要么是一般纳税人,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人提供劳务没有达到标准,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那自然是小规模纳税人。 既然个人不超标准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又能享受三万免税政策,自然个人也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三万免征增值税政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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