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函[2019]第17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54号(商贸旅游类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8-27
摘要:为确保《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实施,中国与东盟已建立联委会机制,每年定期协调协议实施中的相关事宜。下一步,如果有实施相关问题,我方可在联委会机制下向缅方提出问题和相应诉求。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54号(商贸旅游类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关税函[2019]第17号         2019-8-27

黄丽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缅边境地区替代种植相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与东盟国家已落实相互降税承诺,我国对缅甸原产的进口甘蔗,已实行零关税。甘蔗(税目12129300)目前适用的关税税率,载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第132页,可访问如下链接进行查阅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t20181229_3111629.html

  此外,为确保《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实施,中国与东盟已建立联委会机制,每年定期协调协议实施中的相关事宜。下一步,如果有实施相关问题,我方可在联委会机制下向缅方提出问题和相应诉求。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8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