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2019-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