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6-9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求,现将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工资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没有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工资额不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720元)。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二)申报时间和途径 1.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于7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于7月15日前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前台进行申报; 3.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一)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月平均工资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缴费人2021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用人单位应先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再进行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保费申报。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密切留意我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_index)、“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关于调整新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标准的通知,及时存足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工资年度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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