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税[2021]1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2-31
摘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川财税[2021]1号      2020-12-3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广元市慈善总会

  5.泸州市慈善总会

  6.绵阳市慈善总会

  7.绵阳市游仙区慈善总会

  8.南充市慈善总会

  9.内江市慈善总会

  10.平武县慈善总会

  11.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13.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4.四川省慈善总会

  15.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16.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17.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

  18.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19.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21.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基金会

  22.四川省贫困地区人才培育研究基金会

  23.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4.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

  25.四川省玉阶文化基金会

  26.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

  27.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29.遂宁市慈善总会

  30.旺苍县慈善会

  31.资阳市慈善总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