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13号建议的答复 财社函[2021]12号 2021-6-30 邹自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川陕甘革命老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川陕甘革命老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就业创业工作。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支持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为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资金结余消化力度、绩效评价和当年重点工作等,并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份、促进就业先进地区、高失业率地区等给予倾斜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属于共同财政事权,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地方承担部分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和中央转移支付统筹安排。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进行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时,持续加大对川陕甘地区的支持力度。2017至2021年,中央财政向川陕甘三个省份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从57.0亿元增长到76.9亿元,年均增长7.8%。分配资金增加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确认的差别化分担原则,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及财力实际状况,分配时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二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部署,中央财政对“三区三州”地区、国家级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予以倾斜支持,川陕甘革命老区部分区域属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了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兼顾东、中、西部地区的财力差异,统筹考虑基础因素、地方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以及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因素,会同人社部继续对落实就业政策措施力度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西部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在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指导地方同步加大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确保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关于适当扩大中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川陕甘革命老区企业招工和稳定员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稳岗扩岗工作。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人社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政策措施。一是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二是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三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综上,我们已配合人社部出台了一系列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渠道支持稳岗扩岗的政策措施。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地方执行政策灵活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规定,地方可结合工作实际需新增的其他就业支出政策,按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567.6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各地落实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在内的多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此外,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人社部指导地方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包括以工代训在内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优化支出方向,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同时,配合人社部继续研究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做好稳就业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3924 财政部 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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