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信主管部门: 3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规定的清单制定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对照《通知》申报标准按年度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申报时间。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申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是申报方式。采取互联网和纸质材料并行申报。申报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和上传材料。同时,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各区发展改革委,由各区发展改革会同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信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张全 苗鸿,电话:2314245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处 李琦,电话:8360802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电话:83608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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