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7]58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报1997年国有农口企业年度决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2-25
摘要: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1997年国有农口企业年度决算的通知》(京财农[1997]2392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文件,认真做好国有农口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严格执行国有农口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各项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报1997年国有农口企业年度决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7]588号                1997-12-25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1997年国有农口企业年度决算的通知》(京财农[1997]2392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文件,认真做好国有农口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严格执行国有农口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各项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编报1997年国有农口企业年度决算的通知

京财农[1997]2392号

农口各主管局(总公司):

  1997年是“九五”计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国有农口企业执行新税制的一年,为使企业做好1997年度决算的编报工作,分析评价企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根据财政部对编制97年决算的总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97年国有农口企业决算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认真抓好1997年度决算的编审工作,保证决算的质量,按时完成编报任务。

  今年对国有农口企业已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征收管理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所以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抓好1997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财政、财务、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规定,保证决算质量,按时完成编报汇审任务。

  二、决算的编报口经

  1997年财务决算的编报口径与上年相同,仍按现行的直属关系编报、汇总。农场的种、养殖业,水产的养殖业、畜牧的养殖业填报在“农业企业”中,其他行业分别填各对应行业中。

  三、会计报表中有关财务规定的处理

  1、关于“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关于农口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的京财部[1997]129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严格按文件规定确定企业免税范围,并报经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经批准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财务处理进行帐务处理,不得擅自更改。

  2、财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的帐务处理。

  财政拨付给企业的各项资金,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对于拨付给企业的贴息款,在工程尚未完工之前,应纳入企业的工程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已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应冲减企业的财务费用。对于拨付给企业的受灾款、各种专项款,应做为国家投入增加“国家资本金”。对于拨付给企业的补贴款应做为财政补贴记入“补贴收入”。

  3、关于1997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实际抵扣数的规则,国有企业对期初存货已征的税款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国家规定从95年起五年内按比例分期抵扣。1997年期存期货已征税款实际抵扣数即指97年的实际抵扣数。

  4、关于企业1997年劳动工资清算问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劳动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劳动工资清算和核定标准执行,并于上报决算报表的同时填报一份97年企业工资清算表和1998年申请核定工资基数表。

  四、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国有农口企业1997年增加报送“国有资产保值情况表”。企业应于决算报送的同时上报给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五、财务报告说明书:

  企业主管部门在编报决算后,都要认真编写1997年财务报告说明书,重点分析企业一年来的经营特点、利润实际及分配使用情况,资金及重大财务事项的变动情况。综合分析和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

  六、决算的报送:

  各主管部门年决算汇总表、财务说明书、数据软盘和二级单位汇总表附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决算报表于1998年12月28日以前报送市财政局农财处。

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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