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函[2008]111号 2008-04-23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108号)的要求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的精神,2008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继续实行网上联合年检。为加强税源管理,在2007年年检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的年检工作重点为清理漏征漏管户,通过联合年检验证达到控管目的。为此,市局在继续与其他五部门做好配合的基础上,经过与大连市工商局多次协商,决定联合为外资企业进行年检确认,即工商局在国税年检通过后方对申请企业做工商年检的确认。现将联合年检有关事项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我国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几年来,在市局与各基层局的共同努力下,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在组织形式和组织落实等方面有序进行,在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2007年开始增加了网上初审这一环节,它对堵塞漏征漏管、共享第三方信息发挥了作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年检工作,做好宣传,要强化服务意识。纳税人到窗口进行年检时不得推逶,不得无故让纳税人跑二趟,确保零投诉。 二、年检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大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性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 三、年检清册 为堵塞漏征漏管户,通过年检验证达到控管目的,市局依据CTAIS系统信息制作出了年检企业清册,并按正常户、非正常户和注销户进行分类,清册挂在FTP/下载/征管处/联合登记中心。各基层局在受理企业年检申请时要与清册进行核对,正常户予以通过;对非正常和已注销户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和操作,做非正常解除和恢复登记结束后再予以年检通过。同时将年检情况在相应的清册中做以标注,以统计相关信息。 四、年检时间 今年的联合年检自3月17日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5月5日至5月30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从6月2日以后集中联合年检结束,返回各局相关部门受理年检工作。 为减少基层局的负担,网上初审和集中年检不再由各征收局派员承担,全部由市局负责。集中联合年检结束后,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的年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和各征收局办税大厅均可以办理。 五、年检方式及需要审核留存的材料 企业持“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原件到国税年检窗口,国税年检审核人员核实该企业为正常户后在《年检报告书》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确认章,留存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一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返企业一份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工商局年检部门受理企业经税务部门加盖年检印章的年检报告书原件后,予以工商年检确认。 六、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加强与本区(市县)工商局的协作配合,并加强与工商信息交流和比对,对没有参加年检的正常状态企业,强化管理,防范走逃。 (二)要注重对企业基础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已参检的企业信息市局采集后数据处理中心将挂在层级系统。 (三)7月10日前,请各单位将年检通过按正常户、非正常户解除、注销户重新登记情况通过FTP/上传/征管处/联合登记中心向市局反馈。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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