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里的“符合条件”指的是什么?在帐务处理时应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里的“符合条件”指的是什么?在帐务处理时应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条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减免主体为居民企业;二是减免对象是技术转让所得;三是减免标准线为年度转让所得总和,企业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应符合上述三个要点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

  此项免税所得在期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直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项申报即可,帐务处理上按正常处置无形资产处理。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