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燃气公司按规定收取的一次性初装费不征增值税对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有关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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