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国税发[2003]194号 2003-12-23 各直属局、区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当前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实施该法对税务机关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总局通知的要求,对我局现行的相关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并于2003年12月25日前将《税务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法规处。市局将在明年适时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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