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三:从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投入产出法分析,该企业申报值与测算值差异较大,精煤差值-365吨,煤矸石差值 885吨,中煤差值2520吨, 煤泥销售数量差值-3040吨;与企业投入产出情况不匹配,差异较大,可能存在生产产量不实,销售未记收入问题。 疑点四:从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设备生产能力法分析,该企业评估期设备入洗原煤数量差值为33920吨,差异率为95.33%,可能存在生产产量不实,销售未记收入问题。 疑点五:从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能耗法分析,该企业评估期入洗原煤数量差值为 47434.72吨,可能存在生产产量不实,销售未记收入问题。 疑点六: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发现该企业预收账款余额较大,达到370万元,可能存在发出货物未计收入问题。 (二)约谈举证 疑点一:公司增值税税负率为何偏低? 疑点二、三:从投入产出法分析,主产品精煤和副产品中煤、煤泥、矸石产量为何均存在如此大差异? 疑点四、五:从生产能力法和能耗法分析,企业不可能产出如此多精煤? 疑点六: 企业预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 (三)调查核实 评估人员到企业生产场地进行了实地查看,通过业务员及生产人员了解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认为该企业从实际生产能力上不可能生产出所申报数量的精煤,通过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金额,也印证了这个观点。 通过查看该企业预收帐款科目并与明细账进行核对,企业在7月份收到某钢铁有限公司238000元预付款,货物已发出但未计收入,与企业约谈情况相符企业愿对此进行自查补税。企业应补缴税款238000*17%=40460元,并加收相应滞纳金,疑点六得以证实。 通过现场了解该企业工艺流程和查看企业相关帐薄、凭证、合同等资料,评估人员再次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约谈中企业承认因原煤与洗煤副产品(中煤、煤泥、矸石)存在较大差价,存在销售直接购进但未洗选原煤情况,而将收入计入单价较低的洗煤副产品中煤和煤泥,造成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经核实该企业同期副产品中煤和煤泥价格为110-120元,而原煤价格为550-600元,差价440-480元,经核实企业将已销售原煤列为洗煤所副产品中煤、煤泥共计3947.13吨,其中2009年3月份11吨,按同期原煤和中煤、煤泥差价,少计收入11×440(同期销售差价)=4840元,6月份2009年6月份578吨,按同期原煤和中煤、煤泥差价,少计收入578×450(同期销售差价)=260100元,2009年7月份3878.13吨,按同期原煤和中煤、煤泥差价,少计收入3878.13×479(同期销售差价)=1857625元,总计少计销售收入2360565元,应补缴增值税2122565×17%=360836.05元,并按相应月份加收滞纳金。 七、处理结果 三、评估建议 (二)建议措施:纳税评估不能单纯依据纳税人的财务资料展开分析,而应与日常的税源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掌握企业行业特点和生产工艺,加强日常监控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三)普遍意义: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意识到评估工作应该加强日常管理,充分了解行业特点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每个具体环节,充分利用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加强评估的针对性,做好行业评估和分类评估。在深入调研、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构建更多符合实际、逻辑严密、具有行业特点的评估模型。在征管工作中,应加强对此类企业投入产出比和能耗比等指标的重点测算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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