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税[2011]72号 2011-09-27 税屋提示——依据鲁财法[2017]1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减轻娱乐业负担,进一步加快第二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全省国民休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一、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实行两档税率,其中高尔夫球娱乐业税率由20%调整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税率由20%调整为5%。 二、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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