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纳税人自有车辆的税源登记及变更事项业务,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税源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7]336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附件1、附件3中有关车辆登记、变更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