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的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 2013-07-29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办税需求,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我局决定在原市内四区、崂山区试点“同城通办”业务的基础上,自2013年8月1日起推行部分涉税业务“全市通办”,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 一、“全市通办”的区域范围 所辖纳税人可到青岛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涉税业务(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及其所辖纳税人除外)。 二、“全市通办”涉税业务范围 纳入“全市通办”的涉税业务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简易税务行政处罚、完税证明开具、财务报表报送接收、税收咨询辅导七大类,合计27项(上述涉及需要所属主管地税机关调查、核实或审批等的涉税事项除外)。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 2.自然人注册 3.税务登记验(换)证 4.税务登记初始税种登记 5.税务登记财产登记(房产、土地、车船等) 6.税务登记银行登记 7.财务会计制度登记 8.税务登记证件管理 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跨区迁移、非正常户认定或解除、个体工商户停(复)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代开发票、股东股权变更涉及自然人注册等涉税业务,仍应到纳税人所在地所属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二)发票管理 1.发票领购 2.发票兑奖 3.发票真伪信息查询 4.税控开票数据接收业务 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购簿发放、初次领购发票、发票票种变更、发票超限量购买、个体双定户超定额发票领购、发票购票特批、发票担保管理、发票缴销、代开发票、发票领购时系统提示有异常信息的情形(包括“票表比对”未通过、有欠税记录、未申报记录、未结案信息、违法违章信息、收缴、停止发售发票等)、税控异常数据接收、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等涉税业务,仍应到纳税人所在地所属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三)申报征收 1.纳税人直接上门申报,包括: (1)营业税申报 (2)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涉及预缴税款调整的) (3)个人所得税申报 (4)土地增值税申报 (5)其他税(费)申报 (6)附加税(费)申报 2.办理申报表删除 3.逾期申报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5.办理税款征收类业务(特殊情形除外)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契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纳税评估自查补税、稽查补税、呆帐税金缴纳、呆账税金核销、税款退库等涉税业务仍应到纳税人所在地所属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目前暂不支持跨区域POS机刷卡纳税方式。 (四)简易税务行政处罚 “全市通办”业务中符合简易税务行政处罚条件的(发票违章处罚除外),如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处罚、逾期申报处罚等。 (五)完税证明开具 1.自然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在全市地税系统自助办税机上办理。 2.为纳税人出具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根据省局“大集中”系统记录的历史信息为纳税人指定期间的纳税状况,按照“大集中”系统规定格式出具相应的纳税证明(其他类型的纳税证明除外)。 (六)财务报表报送接收 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并导入系统。 (七)税收咨询辅导 办理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涉税事项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所需表格、文书资料等服务。 三、“全市通办”业务实施后,纳税人如果遇到疑难问题,可拔打(0532)12366-2纳税服务热线、登陆青岛市地税局外部网站或向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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