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优惠备案(事前备案)条件及报送资料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14
摘要: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2014年2月更新)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

  四、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报送资料:
  1、经营场地证明、林业产权证或相关经营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证明;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并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报送资料:
  1、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证明;
  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六、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证明;
  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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