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2014年2月更新)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认定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收入明细表(注意: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应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并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4、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证明;
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八、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安徽省软件企业证书或安徽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获利年度证明材料;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九、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发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期货保障基金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文件复印件;
2、期货保障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一、经认定的动漫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安徽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获利年度证明材料;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报送资料:
(一)抵扣资格备案
1、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的声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
1、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
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