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报送资料:
(一)抵免资格备案
1、购买专用设备发票及清单(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明细帐(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声明、专用设备使用情况声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抵免税额备案
1、购买专用设备发票及清单(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明细帐(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备案明细表;
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四、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免税收入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2、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五、企业政策性搬迁
(一)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3、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4、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