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优惠备案(事前备案)条件及报送资料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14
摘要: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2014年2月更新)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

  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2014年2月更新)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报送资料:
  1、有关认定机构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设立非营利性组织章程、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相关事项声明(主要针对非营利组织的9个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报送资料:
  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结果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证明;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014年2月更新)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8、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9、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10、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鉴定费用。
  注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经试点地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以上费用支出,允许从2012年1月1日起加计扣除。其他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加计扣除。

  报送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过程纪录、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其他企业报送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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