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30
摘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15年度(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度)。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4]260号),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即: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15年度(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度)。

  厦门市地税局已根据政府减负政策,直接调减上述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应缴金额,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进行业务处理或申请。各缴费单位务必根据政府的减征政策,核对2014年10月的应缴社保帐目,帐目有误的,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反馈,更正后按时办理缴费申报。

厦门市地税局

2014年9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