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应税大气污染物应当如何排序和计算?请举例说明。 答:关于排序规则,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排序和计算举例如下: 某火力发电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该厂仅有1个废气排放口,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2月,该排放口共排放大气污染物1000万立方米,其中含应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350mg/m3;汞及其化合物0.1mg/m3;一般性粉尘20mg/m3;氮氧化物l40mg/m3。请计算该火力发电厂2月应当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该厂所在省的大气污染物税率为4元/污染当量。) 分析: (1)对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列表排序。详见下表。 某火力发电厂2月污染当量计算表
(2)计算污染物当量。以二氧化硫计算为例,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2月排放总量×浓度值÷当量值 =10000000×350÷l000000÷0.95 =3684.21 其余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按次计算并进行排序。 总的污染当量数=∑由大到小前三项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汞及其化合物当量数+二氧化硫当量数+氮氧化物当量数 =10000+3684.21+1473.68 =1515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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