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税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编委会议在北京召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1-08
摘要:1月5日,2016年度《中国税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下简称《税务年鉴》《税法》)编委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瑞标指出,近年来,《税务年鉴》编纂质量逐年提高,使用范围逐步拓展,以《税务年鉴》为主、地

1月5日,2016年度《中国税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下简称《税务年鉴》《税法》)编委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瑞标指出,近年来,《税务年鉴》编纂质量逐年提高,使用范围逐步拓展,以《税务年鉴》为主、地方税务年鉴为辅的税务年鉴体系不断成熟完善,税务年鉴数据库也初步建成。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税务年鉴》和《税法》编纂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税收现代化建设。

孙瑞标强调,在《税务年鉴》《税法》编纂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三个辩证关系”。一是质量和进度的关系。要以质量保进度,以进度促质量。二是规范和创新的关系。要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做到常编常新。三是编纂与使用的关系。编辑出版仅仅是工作的开始,更重要的是使用,使用的范围越广,社会效益发挥得就越大。

孙瑞标对《税务年鉴》《税法》编纂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税务总局机关和各省局的编委要更加关心和重视年鉴工作,把年鉴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中安排部署。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编纂本单位的年鉴,省级税务机关编修的年鉴、史、志以及年度报告等,要尽可能交给税务出版社编辑出版,以提高其专业水准,推进税务年鉴体系建设,形成品牌效应。税务出版社在《税务年鉴》编纂出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严把质量关。要继续发挥《税法》完整性、准确性、权威性的特点,在编纂上下功夫。

二是编纂年鉴的单位在遵循年鉴编纂规范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内容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探索建立提高工作质效的机制。要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推动年鉴的数字化建设。继续做深做细《税法》的后续服务工作,打造《税法》产品体系升级版。

三是要积极向系统内和社会各界推荐《税务年鉴》《税法》,使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各省局的编委要抓好《税务年鉴》《税法》在本单位的配备和使用,要注重向基层税务机关倾斜,向边远和困难地区税务机关倾斜。

此外,要向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免费赠阅活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纳税人之家和税法宣传教育基地等重要场所也要配齐《税务年鉴》《税法》,方便纳税人查阅。

孙瑞标最后强调,税务出版社要在税务总局党组的领导下,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继续将《税务年鉴》《税法》打造成精品工程,出版更多更优秀的税务图书,为税收事业改革发展服好务。

中国税务出版社社长张铁勋汇报了2015年度《税务年鉴》《税法》有关工作和2016年度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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