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对于企业所得税问题,外国企业如果认为不构成常设机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向当地的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申请暂不予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程序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三)售付汇凭证管理 外国承包商、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国企业支付外国企业承包工程款项时,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凭证,具体规定包括营业税征税证明和税票、企业所得税征税证明及税票。其中,营业税的完税证明和税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开具。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涉及的税务问题主要是以上几方面。在国税发[2006]83号文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可能出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来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管理。我们认为企业如果能清楚了解中国关于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相关的税务风险是可以有效规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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