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渣制砖可获税收减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盐城市盐都区北蒋砖瓦厂成立于1965年,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生产普通烧结砖和多孔砖中大量掺兑废煤渣,掺兑比例达33%,国税机关从1996年至2006年10月份,累计给予办理免征税款375万元。   政策解读:...

  盐城市盐都区北蒋砖瓦厂成立于1965年,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生产普通烧结砖和多孔砖中大量掺兑废煤渣,掺兑比例达33%,国税机关从1996年至2006年10月份,累计给予办理免征税款375万元。

  政策解读:

  国家为了鼓励废弃资源的再利用,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生产建材产品利用废弃资源给予了税收优惠,即:财政部先后下发两份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文件规定,即:财政部《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中,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020号)规定,继续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友情提示:

  凡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请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达到国家的规定,准确核算好用废比例,依法、合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既利国利民,企业又能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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