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我局对福建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相关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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