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7-05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对原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宜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的税务机构名称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将《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洗选煤炭资源税折算率的公告》(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文中“宜春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原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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