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编辑的收入是否以劳务费计算?

来源:安徽地税网 作者:安徽地税网 人气: 时间:2008-12-08
摘要:  问:我是某杂志社聘用编辑,主要从事编辑和排版等工作。单位计算我的个人所得税时是以劳务费的标准来扣缴的,我想知道是否合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一)工资...
  问:我是某杂志社聘用编辑,主要从事编辑和排版等工作。单位计算我的个人所得税时是以劳务费的标准来扣缴的,我想知道是否合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如果您在杂志社任职或受雇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只是为杂志社提供劳务并没有在杂志社任职或受雇则应按劳动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