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您好,我公司是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公司注册地址在福州,在省内其他地区(不包括厦门)设有分公司,往年这些分公司都在当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请问今年分公司所得税要怎么要如何缴纳 答复:如在厦门及省外设有分支机构,应按财预[2008]10号、国税发[2008]28号文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仅在除厦门外八地市设立分支机构,在目前我省预缴方案尚未明确前,暂先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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