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996号 2002-11-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26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于2002年8月8日联合发出《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的复函》(外经贸资开函[2002]779号),同意将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用地在原15.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再扩大24平方公里。关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经研究,同意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执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1月2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