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综合处 宁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新修改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甬财综〔2021〕21号),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工作明确如下: 一、改革范围 在市和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使用的财政票据。包括: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捐赠票据、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主要内容 结合“智慧财政”建设,基于互联网基础,市财政局集中部署宁波市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实现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的赋码、开具、传输、查验等。基本流程如下: 1、各社会组织填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社会组织)》(附件1)、《宁波市财政数字证书申领表》(附件2),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录入相关基础资料,制作发放签名Key。 2、缴款人完成缴款后,社会组织负责通过管理平台实施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推送、归档、入账等工作。 3、缴款人通过浙里办“宁波电子票据查验”或“宁波市财政电子票据服务平台”(http://czpj.nbcs.gov.cn/)查验、获取电子票据。 三、工作安排 第三季度:各级财政部门收集社会组织基础资料,选择部分社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第四季度:分批组织财政电子票据上线联调,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电子票据改革。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托信息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打破信息壁垒,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增进公众获得感,是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实际举措。全市社会组织单位数量多、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相关部门和用票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协调、共同推进。各用票单位要组织好业务梳理,相关基础资料(附件1、附件2)于9月底前,报同级财政票据管理业务部门,分批组织财政电子票据上线联调实施工作。对财政电子票据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共同解决疑难问题。 (三)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财政电子票据改变了传统用票方式,对财政电子票据的新特点与新要求,都有一个观念转变期、认知适应期、配套制度的完善期。要针对电子票据操作使用特点,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运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的媒体宣传,普及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度。用票单位相关人员要学会基本操作,熟练业务流程,掌握财政电子票据领用、开具、推送、查询等工作,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效率。 联系人:票据中心袁雪野电话:89388164 综合处沈迪电话:89388064 数字中心张迎电话:89388258 附件: 宁波市财政局综合处 宁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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