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关于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通告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2021-11-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及暂停业务范围 (一)2021年11月18日20:00时起,暂停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二)2021年11月23日18:00时起,暂停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2021年11月25日18:00时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医保微信公众号暂停办理医保业务。 (四)2021年11月30日18:00时起,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二、新平台上线及业务恢复时间 新平台切换上线后,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 (一)2021年12月8日08:00时起,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医保刷卡业务(含医保电子凭证刷码),同步恢复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二)2021年12月12日08:00时起,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恢复各项业务办理,同步恢复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2021年12月20日08:00时起,恢复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慢确认备案、医保关系转移、医保在职转退休等业务在停机期间不能办理的,医保经办机构或两定机构可先接收材料,新平台上线后再进行补录办理; (二)停机期间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可先通过自费的形式登记入院,新平台上线后再转医保住院登记、结算业务。停机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新平台上线后再回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三)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由个人先垫付相关费用,新平台上线后携带原始票据回原医药机构退费并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四)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不能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退费重结的,新平台上线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五)涉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特殊药品用药需求的参保群众,请尽量在系统停机切换前合理购药; (六)停机期间无法缴费,从而影响参保人医疗报销待遇的,请参保单位、参保人及时与医保、税务部门联系,做好登记备案。缴费业务恢复之日起,参保单位、参保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缴手续,即可正常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医保缴费业务暂停期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在工作日可正常缴纳,仅周六、周日暂停缴费。 切换上线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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