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30
摘要: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有权依法通过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依法计算应纳税额。

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二、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有权依法通过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依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调整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疫情期间,按调整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75%执行。

  特此通告。

  婺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