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01
摘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09-01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