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09-0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22年1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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