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进[2008]2号 2008-01-28 税屋提示——
1.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8月31日起补充通知第一条废止。
一、[条款废止]此次启用的出口退税软件包括出口退税审核系统7.0版,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1.0版。各单位可通过登陆市局FTP“进出口税处/下发/程序发布”目录下载。 二、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小规模出口企业,督促其及时下载、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确保每一户小规模出口企业能按期做好出口免税申报工作。 企业免费下载方式: 1、登陆国际互联网,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支持网站(www.taxrefund.com.cn)。 2、登陆国际互联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n-tax.gov.cn)或(www.tjsat.gov.cn)。该网站下载程序中包含有出口退税申报程序安装使用说明。 对于无上网条件的企业,各单位可下载后供企业拷贝使用或采取其他方式将申报程序发放给企业。 三、要组织好新版本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程序的学习、培训工作,尽快掌握新版本程序的操作,以及新版本程序的变化情况。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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