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9]94号 2009-05-12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局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 (一)进一步加强机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监控管理,强化农产品行业生产能力、燃料动力消耗、产品价格、投入产出数据等分析评估,开展实证分析工作。根据总局调整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贯彻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措施,以规范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堵塞税收漏洞,降低管理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2009年7月份前完成对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的清查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 (三)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一是加强对出口货物应征税问题的征管,筛选2008-2009年1季度不退税产品、免税产品(产品出口免税不征税)和逾期未申报产品三大类出口数据下发各基层局,开展应征税出口货物专项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强化出口退税审核,进一步规范完善两级审核审批制度,依托出口退税预警分析系统的功能,不断加强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控,切实强化对重点行业和敏感货物的管理,严防出口骗税案件发生。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一)从准确核实税基入手,有效解决企业成本扣除和收入申报的真实性问题。要着力把握新税法实施后第一次汇算清缴的重要契机,按照事前关口前移、事中强化审核、事后加强评估的思路,发挥好汇算清缴的特殊作用,确保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认定。做好动态管理,注意将案头审核与现场延伸审核相结合,认真对照政策规定查找疑点,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追缴已经兑现的税收优惠。 (三)加强所得税纳税评估。依托正在开发的所得税管理子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整合系统内外的数据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科学的所得税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四)积极推进所得税分类管理,突出按行业归类和特殊事项管理,有针对性地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强化集约化管理措施。 (五)加强中小税源企业的征收管理,适应新形势调整策略,扎实推进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 (六)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按照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财产损失列支等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国际税收征管 (一)继续加强反避税工作。 一是依托我市现有的反避税两级工作管理架构,指导各基层局在单一功能调查、调整和跟踪管理的工作中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重点从总局规定的行业中选取立案调查对象,结合汇算清缴数据信息、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系统数据资料,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开展反避税调查,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三是充分利用关联交易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的数据信息,注重对以前年度调整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采取多种方式,防止避税行为反弹,巩固和扩大反避税工作成果。 (二)全面加强非居民企业监控管理。 一是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汇缴资料的审核及时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二是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做好非居民企业税源信息采集,抓好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等管理工作,尤其要做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非居民企业税源监控。 三是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全面清理检查2008年1月1日以来我市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 四是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规范并督导各基层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及时把好税务证明出具关,同时要方便支付人付汇。市局将对《税务证明》出具情况进行督导,不定期组织检查,防范非居民税收的流失,保证《税务证明》的顺利出具。 四、加强行政审批的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行为,特别是要严格规范减免税审批行为,落实大额减免税审批项目集体审议制度,对执行到期的减免税政策要提前预警,确保对到期的减免税政策恢复征税。 (二)加强审批后续管理,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通过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明确审批责任,既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依法保障各项税收工作顺利进行。 五、切实加大稽查力度 (一)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全市统一组织开展对金融保险、房地产企业和出口退税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将企业自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将专项检查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将重点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结合起来,切实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组织收入和整顿税收秩序的职能作用。 (二)严格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紧紧围绕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调整,继续严厉查处偷税、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建立税警协作机制,利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手段,实现稽查工作的有效突破。 (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将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工作作为2009年税收专项整治项目,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的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实现税收秩序和纳税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切实发挥查管互动作用。依托一体化联动机制,通过科学选择稽查对象,将有限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上来。将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有效整顿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六、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 (一)夯实征管基础。一是充分利用青岛市财源建设信息平台上各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我局与地税等部门建立的信息交换渠道加强户籍管理和税基监控,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清理非正常户。二是规范和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三是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尽快在商业零售行业试点推行税控收款机,在其他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机开普通发票,实现数据采集和比对,并提高互联网、12366发票真伪查询系统的效能,从源头上、技术上遏制普通发票造假、用假的势头。 (三)深入推进一体化联动。 一是对两级数据分析的职能进行规范和科学定位,推动市局信息源、政策、技术和基层局实证、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进一步发挥数据分析的作用。 二是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外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 三是规范一体化项目的立项、部署、实施和跟踪问效,建立纳税评估复核和质量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核和互核。 四是加强管理、稽查环节的配合,不断提高信息交流、支持协同的水平。 七、统筹兼顾,确保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征管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层一线强化征管的工作,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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