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网络开具推行的公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9-29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监控,有效遏制假发票及违法开具发票行为的蔓延,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推广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的文件要求,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网络开具推行对象 使用下列电脑版普通发票(不含使用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纳入普通发票网络开具推行范围: (一)使用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二)使用千元版工商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三)使用万元版工商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四)使用电脑版收购类发票的纳税人。 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的方式 普通发票网络开具分客户端软件开票和在线Web开票两种方式。两种开票方式所需软件均为免费,国税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开具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工商业统一发票以及电脑版收购类发票的纳税人使用客户端普通发票网络开票软件。 (二)有两个门点以上使用分开票机的纳税人原则上使用在线Web普通发票网络开票软件。 (三)通过税务机关自助服务区开票的纳税人使用在线Web普通发票网络开票软件。 三、普通发票网络开具推行步骤 (一)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使用出口商品专用发票、万元版工商业统一发票、电脑版收购类发票的纳税人推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 (二)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对使用千元版工商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推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 四、其他事项 (一)对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具软件的纳税人,应先将结存的通过原开票系统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进行验旧缴销。 (二)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具软件的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非网络版普通发票开具软件开具发票,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纳税人可登录“南京国税网站—纳税人专区—下载中心—使用手册下载栏”下载培训资料,了解掌握网络开票的相关知识,以保证网络开票软件的正常使用。 (四)使用客户端普通发票网络开票软件的纳税人登录“南京国税网站—纳税人专区—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下载客户端开票软件;使用在线Web普通发票网络开票软件的纳税人直接登录“http://www.jsnj-n-tax.gov.cn/cics/”进行在线开具发票。 (五)普通发票网络开具推行期间,纳税人应及时关注主管国税机关和南京国税网站的公告。如有疑难问题,请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南京国税网站咨询。 特此公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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