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办通[2022]31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2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电商类行业对加快要素流动、释放经济动能的重要作用,助力全州电商类市场主体实现发展壮大。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楚政办通〔2022〕31号          2022-06-2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电商类行业对加快要素流动、释放经济动能的重要作用,助力全州电商类市场主体实现发展壮大。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电商类行业对加快要素流动、释放经济动能的重要作用,助力全州电商类市场主体实现发展壮大。根据州委、州政府全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工作部署,结合楚雄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围绕打造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州发展定位,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电商产业园区、电商物流中心建设和电商企业自建仓储资金需求,支持电商产业及现代物流体系发展。加大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为企业、个体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牵头部门: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开展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培育。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走访楚雄州电子商务创业园、各县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电商聚集园区,逐户对接电商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实施“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的递进式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培育计划。(牵头部门: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创新电商类市场主体专属信贷产品及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发展、动态的眼光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创新推出符合电商类市场主体“轻资产”、高流动性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存货、订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模式,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数据为电商类市场主体增加授信,持续推广“经营快贷”“订单贷”“POS贷”“按日贷”等信贷产品,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小额资金需求。探索标准化“信贷流水线”,将授信评级、风险评估、贷款审核、发放、跟踪、违约处理等贷款流程项目化,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快速资金需求。对入驻银行自有网购平台的市场主体,探索信用方式、循环授信、随借随还模式,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高频资金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度合作,创新电子票据、电子钱包等新型支付工具,发展实时转账、灵活理财等线上金融服务,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资金往来和理财需求。鼓励保险机构为电商类市场主体提供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障服务,提高电商类市场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楚e贷”金融产品库,将各金融机构产品中,专属电商、适合电商、发展电商的产品筛选入库,定期向电商类市场主体推送,形成金融产品信息精准滴灌。(牵头部门: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强化电商类市场主体就业创业金融支持。用好用足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性基金担保贷款产品为依托,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和网络商户等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城乡失业人员及各类就业重点群体依托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按规定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牵头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推动电商类市场主体开展跨境业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涉外电商类市场主体,做好跨境贸易金融服务,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走出去”。向涉外电商类市场主体宣传推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帮助涉外电商类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牵头部门: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优化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融资顾问服务。遴选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骨干组建融资顾问团,通过融资研判会、结对帮扶等方式,指导帮助电商类市场主体解决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举办电商类市场主体专场融资对接会,精准对接电商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牵头部门: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优化融资环境

  (七)实行电商类市场主体名单制管理。建立电商类市场主体名单库,动态调整更新名单库,及时完善入库电商类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数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别化授信提供基础参考。借助“楚金云”平台,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电商类市场主体名单、信息数据和融资需求,进一步畅通银企融资线上线下撮合渠道。(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打造电商类市场主体龙头示范。从全州电商类市场主体中遴选出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进行系统培育,力争在全州打造100户竞争力强的电商类市场主体。开展全州优秀电商类市场主体评选,对发展好、贡献大的电商类市场主体实行激励支持,激发全州电商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动力。(牵头部门:州商务局)

  (九)推动电商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改造等,引导电商类主体长远发展。加强商务、市监、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加强质量把控和管理培训,提高电商类市场主体规范运营的能力。(牵头部门: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

  (十)健全电商类市场主体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作用,适当降低电商类市场主体贷款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推动形成电商类市场主体贷款风险分担常态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各融资担保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加大电商类市场主体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综合运用州政府门户网、广播、电视台、日报、新闻网、学习强国等媒体宣传平台,大力开展全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措施宣传,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和覆盖面,提振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或自建地方特色电子商务综合平台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打响“楚”字号电商品牌。(牵头部门:州政府新闻办、州商务局)

  三、加强银企合作树立持续发展理念

  (十二)树立电商类市场主体长远发展理念。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树立长远经营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绿色食品”“民特产品”等重点领域,始终聚焦主业,稳健有序扩张,做好做长本身所熟悉和擅长的产品,不断夯实经营发展基础。(牵头部门:州商务局)

  (十三)规范经营行为深化银企合作。引导电商类市场主体建立银企合作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财务管理。鼓励电商类主体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通过银行账户归集反映经营及资金结算情况,提高电商类市场主体财务信息和资金流透明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评估提供基础支撑。(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

  (十四)加强电商类市场主体信用培育。引导电商类市场主体关注和爱护自身信用情况,培育良好信用习惯,保持良好信用记录,营造电商类行业良好生态环境,不断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和金融资源承载能力。(牵头部门:州商务局)

解读《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

  近日,楚雄州出台了《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楚政办通〔2022〕31号)(以下简称《十四条措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十四条措施》精神,现就《十四条措施》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十四条措施》出台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持续推进,我州电商类市场主体逐步发展成为各类市场主体中行业跨度较大、覆盖范围较广、进入门槛较低、参与主体较多的一类重要市场主体,在丰富我州产业业态、加快要素流动和释放经济动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州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面临一定困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州发展定位,积蓄发展动能,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助力电商类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在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借鉴省外先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和调整,最终形成了十四条措施。

  二、《十四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十四条”措施分别对银行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电商类市场主体工作事项作了明确安排。银行保险方面,主要涉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强化就业创业支持、推动开展跨境业务、优化融资顾问服务等内容,着力于为电商类市场主体提供系统化专属化金融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方面,主要涉及实行名单制管理、打造龙头示范、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推广等内容,着力于优化电商类市场主体融资环境。电商类市场主体方面,主要涉及树立长远发展理念、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信用培育等内容,着力于提升电商类市场主体自身实力和资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电商产业园区、电商物流中心建设和电商企业自建仓储资金需求,支持电商产业及现代物流体系发展。加大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为企业、个体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建立“楚e贷”金融产品库,定期向电商类市场主体推送,形成金融产品信息精准滴灌。推广“经营快贷”“订单贷”“POS贷”“按日贷”等信贷产品,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小额资金需求。探索标准化“信贷流水线”,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快速资金需求。推动信用方式、循环授信、随借随还模式,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高频资金需求。丰富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障服务,提高电商类市场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优化融资环境。建立电商类市场主体名单库,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畅通线上线下融资撮合渠道。组建融资顾问团,举办专场融资对接会,实施“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的递进式电商类市场主体培育计划。用好用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支持重点群体依托电商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担保贷款扶持。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帮助涉外电商类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开设网上“地方特色馆”,打响“楚”字号电商品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作用,适当降低电商类市场主体贷款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推动形成电商类市场主体贷款风险分担常态长效机制。

  (三)加强银企合作树立持续发展理念。打造100户竞争力强的电商类市场主体,对发展好、贡献大的电商类市场主体实行激励支持。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改造等,帮助电商类市场主体提高规范运营的能力。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树立长远经营发展理念,做大做强特色领域,实现稳健有序扩张。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财务管理,通过银行账户归集反映经营及资金结算情况,提高自身财务信息和资金流透明度。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培育良好信用习惯,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和金融资源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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