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22]4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个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29
摘要: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个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人社发〔2022〕41号          2022-08-29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信息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为根本,加快推动“千亿跃升”行动计划,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提高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坚持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人才资源顺畅流动和有效配置。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市场化服务优质高效。坚持加强规范、创新发展,统筹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三)发展目标。到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营收达1000亿元;到2025年,行业营收达1500亿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3500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00家以上,培育1~2家人力资源服务上市企业、5家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建成“1+10+N”国家级、市级、区县级三级产业园矩阵发展体系,建设1-2家国家级人力资源市场、5家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环境日益优化。

  二、重点任务

  实施名优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提质、产业创新发展、产业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培养、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六大计划”,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改善发展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名优企业培育计划。

  1.实施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培育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挂牌上市,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基础层、创新层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境内外上市,按照“与中介机构签署IPO(首次公开募股)协议、纳入重庆证监局辅导备案、IPO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2.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向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支持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结算中心,落实登记注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3.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工程。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并购重组集聚优势资源,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评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二)中小企业提质计划。

  4.鼓励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围绕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鼓励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支持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

  5.支持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贷款贴息等政策。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规定享受贷款财政贴息。

  6.支持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对符合税收规定条件和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产业创新发展计划。

  7.实施人力资源数字化转型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发展灵活用工、背景调查、人力资源数据分析运用、人才数字化管理等数字化转型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交流合作,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技术资金融合等方式,打造人力资源大数据平台、人力资本金融创新平台,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开展人力资本理论研究,组建人力资本联盟,建立人力资本可量化、可评估数据模型,推动人力资本开发示范区建设。

  8.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优化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创新创业项目。

  9.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高新技术发展行动。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10.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促进乡村人才振兴。重点打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等。

  11.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推劳务品牌建设行动。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优势,积极为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支撑。围绕劳务品牌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势,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劳务品牌。

  (四)产业平台建设计划。

  12.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提质行动。围绕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规划,加快构建“1+10+N”国家级、市级、区县级三级产业园体系,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探索建设“线上产业园”,拓展产业园区覆盖范围,带动区县产业园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申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支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搭建交流对接、合作发展平台;加快川渝毗邻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探索创新跨省域“联合建园、联合办园、委托管园”等合作模式,打造川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建共享合作样板。

  13.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矩阵建设行动。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1-2家国家级人力资源市场、5家市级人力资源市场,配套建设一批区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对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的,可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市场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

  14.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品牌建设行动。积极争取将西部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升级为中国(西部)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持续举办猎头行业发展峰会,深入开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区县、进园区、进企业“三进”活动,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品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就业作用。

  (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15.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评选,并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荐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评定、扶持范围;对评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可给予一定奖励;畅通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组建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完善相关标准条件,培养一支人力资源专业高端人才队伍。

  16.实施研究型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等,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加强战略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人才的培养。

  17.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行业能力评价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高行业人才专业化水平;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定期选派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到市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培训。

  18.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技能大赛行动计划。建立市级、区县级人力资源服务技能大赛体系,常态化举办西部HR能力大赛,依托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开展猎头、测评、外包等细分业务从业人员能力大赛,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六)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计划。

  19.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专项行动。引导市内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在市外、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开发利用市外、国(境)外优质人力资源。引进一批国内外信誉度高、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在我市设立合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带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创新发展。对引进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机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扶持。依托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力资源产业协同,统一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互认,积极推动建立区域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

  20.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运用诚信积分增减办法加强评价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并将评价结果推至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

  21.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大力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网络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

  22.开展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监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鼓励通过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将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加工、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夯实发展基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降低准入门槛,缩减许可时间,简化许可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制定,不断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落实国家产业指导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报、快报等报告制度。

  (四)发展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市场调查、监管效果评估,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参与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公约倡议,提升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诉求,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营造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交易会、创新创业大赛,提高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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