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函[2013]2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08
摘要:你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1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和省政府授权,为促进油页岩的合理开发利用,自2013年3月1日起,将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由每吨0.6元提高到每吨2元。特此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地税函[2013]29号        2013-03-08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1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和省政府授权,为促进油页岩的合理开发利用,自2013年3月1日起,将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由每吨0.6元提高到每吨2元。特此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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